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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余光华 | 问询时间: | 2008-12-02 19:13:52 |
| 咨询标题: | 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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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你好,我是2008年7月21提出辞职,要求公司2008年7月31让我离职。当时我提出辞职公司老板不高兴,但是答应我可以让我尽快离职的。随后8月份我因脚纽伤,医院开具的病假单一个月,当时我在8月1日有打老板手机,他不肯接电话,随后9月3日到公司去交了病假单,请问一下,现在公司说要开除我他们的做法合理合法吗? | ||
| 律师姓名: | 温明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员工单方离职需要提前三十天,因此在你提出离职后的三十天内与公司仍然存在劳动关系。你8月病假休一个月具体到何时?如果公司开除你是在你递交病假单之后则属违法解除。因为法律规定医疗期内单位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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