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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徐小姐 | 问询时间: | 2008-11-11 17:01:04 |
| 咨询标题: | 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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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你好,我是2007年11月28日进公司,合同是2008年3月5日签订的。起止日为2007年11月20日至2008年11月27日止。其中试用期为2007年11月20日至2008年2月28日止。我于2008年7月提出辞职。我想请问,我有哪些权益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是从08年1月起算还是08年的2月起算?双倍工资的具体赔偿细则是在劳动合同条例里体现的,但是我在7月就辞职了。还适用吗? | ||
| 律师姓名: | 徐智强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双倍工资从08年2月起算,你现在仍可以主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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