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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李永华 | 问询时间: | 2008-11-04 13:08:12 |
| 咨询标题: | 10月31日离职的紧急求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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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是外地来沪人员,06年12月进入日企,在就职前为获得这份工作曾签订《关于自愿放弃探亲假的协议》而目前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探亲假按法律规定执行,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补偿07年20天探亲假的补偿金,应该按什么标准补偿,至08年10月31日共10个月,我又该享受多少天探亲假,赔偿如何算!是否按07年的总收入的平均月工资进行补偿。
如能拿到补偿,我愿出其中的20%(如3倍约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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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李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探亲假补偿金按公司规定执行。未休年休假可以要求支付300%工资。详情致电63037090,13611714604李军律师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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