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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李璇 | 问询时间: | 2008-11-04 8:56:56 |
| 咨询标题: | 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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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您好,我和一家物流公司签定了一年合同,当时谈好是2500一个月公司按照劳动合同交纳城镇3金
今年4月我司销售拉到一批货物出运,客人7月付款后要求把一份退单退给客人,我与总部财务确认后说已经到帐可以全部单退给客人,结果一星期后说其中有笔款项未收到,我司再与客人联络的时候发现此客人已经倒闭无归还能力,现总公司要求这笔款由我个人承担并不发放工资 扣完为止,请问此做法是否合理?如果我要追回自己的权益请问采取什么方式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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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徐智强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单位的做法不合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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