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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陈小姐 | 问询时间: | 2008-10-26 20:37:18 |
| 咨询标题: | 这样被解聘是否能得到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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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在今年8月1日与一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今年10月23日公司要求解聘。由于 公司是在深圳注册的,在上海没有注册。合同签订时未盖章,只有上海负责人签字,合同还约定基本工资为960元,加上其他津贴,每月发放4200元。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现在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能得到多少金额的赔偿? | ||
| 律师姓名: | 李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若是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双倍赔偿或恢复劳动关系。详情建议预约李军律师面谈。63037090,136117146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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