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年法律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专项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法律风险检测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用工培训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员工手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合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裁员方案设计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服务专线:021-53015070
- 站内公告
-
| >> 返回列表页 |
|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李勤 | 问询时间: | 2008-10-26 18:04:19 |
| 咨询标题: | 获双倍赔偿我再要求继续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合法吗? |
||
| 咨询内容: | 俞律师:以下问题已咨询好多律师说法不一,烦求助于您,使之有一个合法合理的说法。1997年我一朋友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安排在子公司工作并发给工资。2000年总公司停业,2001年子公司与我签合同,2002接总公司辞退通知。上述原因不是个人造成,这两家公司的工龄可合并计算吗?如可以十年工龄可签无固定期合同。但今年7月接到子公司合同终止通知,如申请劳动仲裁可获双倍赔偿吗?获双倍赔偿再要求继续与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合法吗?能不能找到法理支持。非常感谢! | ||
| 律师姓名: | 李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如果工龄满十年,可以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未签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建议预约律师面谈。 | ||
版权所有@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1-53015070,53023856,53021065,33130535
传真:021-53021065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