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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顾晓敏 | 问询时间: | 2008-10-26 18:01:10 |
| 咨询标题: | 劳动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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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是2006年的退伍军人,经区民政局按照国家政策安置我进达安物业工作,在单位时,单位有意隐瞒实质性情况,使我在选择安置单位时发生偏差,工作第二年后又单方面推翻劳动合同约定,安排我去新岗位,我不服,单位就不在安排我岗位,也不让我回原岗位工作,就让我下岗在家,并且一我不上班为理由,不发我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 | ||
| 律师姓名: | 李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工资。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情致电李军律师咨询63037090,136117146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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