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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薛松 | 问询时间: | 2008-10-25 15:29:39 |
| 咨询标题: | 工伤后算自己请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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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是在08年3月8号进的克莉丝汀,10月21日夜里,工作时不小心把右手食指摔破了,撕开了1个大概2公分的口,到医院时已经过了4个小时,医生说错过缝合的最好时间,就没缝合,医生当时开了3天假的假条给我,2天后我去换药,医生说我的手指还不能上班,又开了2天的假条,直到25号去换药时,医生说这次换药换了,休息2天,也就是27号就能上班了.于是我打电话告诉了领导,领导突然跟我上,让我在家休息到11月26号再去上班,我当即问了他,我这休息算不算工伤休,经理居然说不算,算我自己请假. 我想请问下,面临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 ||
| 律师姓名: | 李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27号正常上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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