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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陈逸飞 | 问询时间: | 2008-10-25 0:35:21 |
| 咨询标题: | 劳动赔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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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在RD公司做保安班长3年多点.因近期公司和一位员工(司机)发生劳动争议实施仲裁,其中有一件事情(8月7日那天没见XX司机来上班,我便将这情况写在了保安工作交接表上,并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处理.事实上公司没有规定司机上下班要刷卡,可以说有没有上班公司很难取证而没有及时处理.后来公司所聘律师来了解情况时,我作了书面证词签名并按了手印上交给公司.)仲裁时公司又要求我当面出庭作证,被我婉拒后公司便全厂通告记我大过扣款90元,同时降为保安队员,实行按每周5天每天8小时制工作,实为降职降薪.这样公司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我应得工资报酬并按劳动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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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李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公司做法不合法。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但是需要注意方式方法,详情致电李军律师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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