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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杨琼 | 问询时间: | 2008-10-11 1:52:17 |
| 咨询标题: | 分公司营业执照负责人,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地在哪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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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总公司在东莞,雇佣合同跟总部签的.上海为分公司,本人是分公司营业执照负责人,请问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地在哪里?
问题补充:公司强迫我签不合理劳动合同附件,并以调城市变相开除我。 我工作年限5年,今年9月1号才签下劳动合同(我没签附件)请问要求仲裁我最高可获几个月的劳动“赔偿”金? 提成奖金是每年底才发放,是以报表形式,签字领取现金。奖金部分也可以要求离职前支付,是不是出示往年的凭据就可以证明索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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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李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若你在上海工作,可以在上海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不能随意调整。若劳动关系解除,工资、提成均应结清,详情建议预约面谈。李军律师63037090,136117146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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