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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吴迪 | 问询时间: | 2008-10-04 19:30:11 |
| 咨询标题: | 关于公司拖欠赔偿金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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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于2008年8月19日与前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在公司不与我续签的情况下,我办理了离职手续,当时公司承诺给予我相当于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当时并未与8月份的工资一起发放,人事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在9月30日打进我工资卡,但直到2008年10月4日我仍未拿到该笔补偿金。当合同期限内我并未违反任何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也未就不再于我续签劳动合同做出任何解释。请问公司这一行为是否已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我该如何要求维护这一正当权益? | ||
| 律师姓名: | 李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公司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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