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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陈伟霞 | 问询时间: | 2008-10-01 20:30:14 |
| 咨询标题: | 谁来保障我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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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本人是知青家庭,毕业后在普陀区的一家有名的餐饮连锁店工作将近数年,每年合同到期时我都要去该连锁店总部去签合同,按道理和劳动法规定,签书面合同必须是两份,一份有对方保管,一份有本人(签订方)保管,一式两份,可是我们公司每次让我签完合同就让我走人,我一直很疑惑,回去问了周围的同事,得到的答复是:只要签字就行,没第二份。我连合同上的内容我都说不上来,万一哪一天她们不与我续订合同,我连申诉的依据都没有.
就连我和同事每月的工资都是由她们告知的,具体内容我们都不知道,连最基本的工资单我们都没见过,我们都反映过数次拉,结果是不予理睬。我真的很担心啊,请你们帮我出点主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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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劳动合同应是一式两份,你有权要求一份;工资的数额应由单位举证;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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