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年法律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专项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法律风险检测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用工培训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员工手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合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裁员方案设计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服务专线:021-53015070
- 站内公告
-
| >> 返回列表页 |
|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于国艳 | 问询时间: | 2008-09-24 21:37:15 |
| 咨询标题: | 关于试用期辞退的争议 |
||
| 咨询内容: | 我4月与某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任总账会计,试用期六个月。主要工作由于财务经理与现任会计之间有矛盾,不让我与其交接,总部不同意其做法,因此四个月内未让我接任。其他一项业务因经理的错误安排后又转出。后来让我做一份分析报告,拿出初稿,再开会讨论。一周后我交上去,他未回复,十几天后他拿了一份对我评价不合格的报告让我签字并辞退我,理由是我不符合他们对我做主管的期望,我用一周时间做的报告应该是很完美的,不是初稿。以我“不能胜任总账会计的工作”为由辞退。我有十年的工作经验,会计师职称,做过三年主管工作。请问我是否有理由申请仲裁,可以有什么要求,应注意什么,会面临什么问题。盼您回复,谢谢! | ||
| 律师姓名: | 俞敏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初步分析,试用期的约定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解除你的理由不充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预约面谈。 | ||
版权所有@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1-53015070,53023856,53021065,33130535
传真:021-53021065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