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年法律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专项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法律风险检测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用工培训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员工手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合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裁员方案设计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服务专线:021-53015070
- 站内公告
-
| >> 返回列表页 |
|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高门 | 问询时间: | 2008-09-20 21:55:43 |
| 咨询标题: | 谢谢 关于赔偿 |
||
| 咨询内容: | 上海人在上海工作,我是2008年3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签订两年,现在2008年9月19日公司发给我一个书面通知,上面说让我辞退。给我从19日到9月30日的工资外加一个月的工资和补助。我们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和补助合起来的。补助其实就是帮助公司逃税。现在这种情况,我认为我可以拿三个月的工资和补助,然后走人。请问法律强人,我这样是合法的吗?我可以怎么和她谈让她给足我该给的钱,我不是留着不走。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若单位没有合法解除你,你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 ||
版权所有@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1-53015070,53023856,53021065,33130535
传真:021-53021065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