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年法律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专项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法律风险检测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用工培训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员工手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合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裁员方案设计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服务专线:021-53015070
- 站内公告
-
| >> 返回列表页 |
|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宋春辉 | 问询时间: | 2008-09-13 23:05:24 |
| 咨询标题: | 劳动争议已诉上法庭 |
||
| 咨询内容: | 1:和公司签定了委托代理合同的自然人能够通过委托代理合同中的条款来辞退与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吗?能或不能的依据是?
2:我签字的劳动合同已经两次从上海寄往北京,但是北京公司一直不承认我与其的事实劳动关系。也在法庭上称没见过我的合同。下次如果他想逃避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而拿出合同我该怎么打下去官司? |
||
| 律师姓名: | 李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搞清楚,你与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建议预约专业律师面谈,委托律师处理。详情致电63037090,13611714604 | ||
版权所有@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1-53015070,53023856,53021065,33130535
传真:021-53021065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