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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蔡琼 | 问询时间: | 2008-09-08 13:13:43 |
| 咨询标题: | 是否该补缴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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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1994年7月从某幼儿园来到浦东一事业单位,因当时没事业编制名额,就商调至企业,承诺编制先挂靠企业,等有事业编制时再转进,故档案材料等全部在事业单位的上级部门(局组织人事处)。1997年4月因该企业转制,挂靠人员全部退回,我的养老关系就转移给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我一直从事商业统计工作,虽无编制但坚守岗位安心工作,三年后2000年4月终于编制落实到事业单位投资的“A公司”下属的“A1公司”, 2002年8月按照局改革的总体部署体制整合,“A1公司”清理,我编制转为“A公司”。原虽我没编制,但一直还算我这三年工龄,现人事发现这三年因未缴纳养老保险,劳动手册上也显示我这三年空缺,去掉我3年的工龄,可我虽然没编制,明明在事业单位做了3年,不缴纳社保不是我的责任,请问可补缴吗,让事业单位补(一直在事业单位),还是让其投资的A公司帮我补缴前三年,具体手续怎么办 | ||
| 律师姓名: | 李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要搞清楚你的劳动关系在哪里?是不是存在时效问题。若不需要委托律师处理,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详情致电李军律师咨询63037090,136117146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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