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年法律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专项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法律风险检测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用工培训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员工手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合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裁员方案设计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服务专线:021-53015070
- 站内公告
-
| >> 返回列表页 |
|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杨菲 | 问询时间: | 2008-09-05 21:33:44 |
| 咨询标题: | 已签合同的薪酬与实际不符,如何维权? |
||
| 咨询内容: | 公司与我定的转正后每月薪酬为3500元,试用期内薪酬为3000元,但当初签合同时,合同书上只写明3000元,公司给予说明为,此工资为试用期内薪酬,但合同上未明确注明。现公司无故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也已转正,那么我的工资赔付方式只能按合同上的每月3000元来计算吗? | ||
| 律师姓名: | 李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若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数额,则按合同约定履行。单位无故辞退,属于违法,可以委托律师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赔偿或恢复劳动关系,详情致电李军律师咨询,63037090,13611714604。 | ||
版权所有@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1-53015070,53023856,53021065,33130535
传真:021-53021065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