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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肖瑶 | 问询时间: | 2008-09-03 14:48:06 |
| 咨询标题: | 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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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到9月30号合同到期公司告诉我不须约我在公司做满4年,我公司每年须约都有考评本次在须约的考评分我也及格好须约,我日常上班等管理都属于分公司管,可是当不能须约时分公司人事经理告诉我是总公司人事不和我签了,我去找过总公司人事经理问是何原因,回答就是合同到期,没任何理由.且赔我一个月工资.我们公司一年只发其中一个月的工资单所以说我其实根本不知道其他11个月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到底该拿多少,有没有加班,加班有没有加班工资等等从来是根本不知道.现在反正要不做了,我要求是对我的合同不须约赔偿我做一年赔我一个月总共4个的工资,行吗?因为它违反了国家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损害了我劳动的权益,所以我能对单位提出这样的经济赔偿吗?谢谢! | ||
| 律师姓名: | 徐智强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且单位提前告知了,且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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