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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马军 | 问询时间: | 2008-08-28 14:01:36 |
| 咨询标题: | 老板借口公司内部规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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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公司老板在几周前出台一个公司内部规定,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自动辞职,而且在领工资的时候要求一个一个签名(他是发现金的)。后在周一要求我完成一个工作任务,周3上交。周2提醒说不能上交任务的需要自动辞职。周2下午下班前我将完成的任务上交。周3早上10点半,老板要求我辞职。我当即离开公司,后老板说由于我在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上面签字了所以不赔偿补偿金。(我工作不够半年,按劳动法需要支付我半个月工资补偿金)请问:老板这样做对吗?是不是和劳动法的规定相冲突呢? | ||
| 律师姓名: | 李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公司做法不对,应给你补偿,详情致电021-63037090,13611714604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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