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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陈晓琳 | 问询时间: | 2008-08-26 21:50:16 |
| 咨询标题: | 转正工资 生病报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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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你好:
有几个问题想问清楚: 合同写着 2008.5.19-2009.5.18(其中包括5.19-8.18 三个月试用期)是满一年还是一年不到? 试用期为一个月还是两个月? 如果现在工资为1700,那转正工资为多少呢? 7月份我请了8天病假,人事给我算的是除以23天的,最后给我工资1523元。对不对? 我没有住院,请问我可以不可以要求报销? 现在是8月26日了,我需要提出转正申请还是公司已经默认我转正了,那么我还要不要询问人事转正工资的事? 合同上未写明岗位职责,工资多少,这样很不合法,我该怎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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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李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这点上你单位做法违法,至于转正工资问题,按双方之间约定履行。工资计算问题请当面咨询律师,试用期满,既已转正。详情预约律师面谈。李军律师,136 1171 4604,021-630370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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