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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代大江 | 问询时间: | 2008-08-22 23:35:18 |
| 咨询标题: | 加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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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在上海原来服饰上班,我是服装设计师,之前我谈过,我实际的工资是5000元,但我08年1月签了一份底薪为1500元的合同,合同我们再三要求给予公司一直推脱说没好至尽我们还没拿到.我拿到手的5000元工资,在他们认为的工资单上面把5000元划分为各种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等,我想咨询一下像这样我们一周正常工作48小时,6点下班以后平时还要加班至9点\10点\11点不等,还有今年端午节和清明节两天也上班了,但是工资单上一直都是一层不变的数字,这样做合法吗?我怎样才能拿到我应得的加班费,具体怎么算?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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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李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不合法,可以主张加班费,平时加班支付150%工资,周末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200%工资,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00%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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