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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金浩 | 问询时间: | 2008-08-22 12:51:38 |
| 咨询标题: | 关于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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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企业A是企业B和企业C股权制合办的公司,有营业执照。本人于2008年3月3日在企业A工作,签约3年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过后作为正式员工交纳三金。2008年8月6日本人被告知企业A由于企业B和企业C合作中止,本人与该公司合同也终止。2008年8月7日企业B负责人王告知本人:因为6月份就考虑到可能会不合作了,没有办理三金手续,同时表示不给予合法退工单。
1.请问我可以得到多少经济补贴和经济赔偿? 2.企业A在办理注销手续,称一直亏本,如果真的该公司没有资金,那我还能拿到赔偿金和加金吗? 3.还有该公司在15天内没有退还劳动手册和退工单,我怎么可以尽快拿到,有具体赔偿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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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俞敏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1、你和A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3年,那么试用期做多为2个月,超过的一个月试用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另可以要求按照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还可要求补缴保险
2、可以要求办理退工手续,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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