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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Mandy | 问询时间: | 2015-01-17 23:03:49 |
| 咨询标题: | 劳动合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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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你好,我是2014年8月1号进公司的,试用期1个月,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合同,因我要办理长期居住证问公司要合同,所以2014年12月30号公司才和我签合同,甲方(公司)签的日期是2014年8月1号,乙方(本人)签的日期是2014年12月30号,请问按照劳动法规定晚签合同改如何理赔?如果申请仲裁我的胜算是多少,仲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另外2015年1月15号公司提出和我解聘合同让我16号开始就不要上班了,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计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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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若没有合法依据,可以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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