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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焦钢 | 问询时间: | 2014-12-31 13:26:59 |
| 咨询标题: | 劳动合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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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法律上的问题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具体情况是,我女朋友跟现在的事业单位已经签过三次合同,最后一次签的三年,现在刚过一年,然后单位由原来的三类事业单位变为一类事业单位了,单位更名了,现在说是省科技厅还是人事厅有规定,说一类事业单位不让与聘用制员工签合同。现在单位要强制性的与她们中止已签过的合同,重新与他们在外面注册的私人企业签合同。我就想问,这种情况,要是不想与这个新的公司签约的话,会怎么样,法律上有什么规定。还有就是如果他们强制性的中止已签定的合同,我是不是应该索要赔偿,劳动法上怎么规定的。期待得到您的帮助!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强制性地终止合同,可以要求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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