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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陈海 | 问询时间: | 2014-01-16 20:17:27 |
| 咨询标题: | 单位变更员工用工性质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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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本人2005年进入甲单位,开始性质是劳务公司派入甲公司劳务派遣工,2008年签合同为甲公司员工,2010年左右在合同未到期时甲公司整体被卖,集团总公司将甲公司员工整体划入乙公司,合同和乙公司签订。2011年底再次续签乙公司合同2年,2013年12月31日合同马上到期时开会通知我们退工,没有提前通知我们,并将我们整体划入其他劳务公司。请问:甲公司卖掉时,我们合同未到期,但是同意我们全部进入乙公司是否有补偿金?现在乙公司在没提前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将我们做退工处理,改签劳务公司,给我们补偿金了,但是这样退工是否合法?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若甲公司原来没有给你们经济补偿金,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从08年开始工龄的经济补偿金;合同到期后,改签劳务公司,你们有权选择拒绝和接受,乙公司的做法并不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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