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年法律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专项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法律风险检测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用工培训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员工手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合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裁员方案设计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服务专线:021-53015070
- 站内公告
-
| >> 返回列表页 |
|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廖爱伦 | 问询时间: | 2013-11-22 9:04:55 |
| 咨询标题: | 病假。 |
||
| 咨询内容: | 我第三张合同于10月11日到期 我在6 月份开始不舒服。但一直没拿病假。到了 9 月7 日 看了上海精神卫生中心 开始拿了病假条到现在还在病假医疗期。 因香港老板9月7那星期来。我9月14 后才放病假。 老板在 7 月左右提过我合同到期前和我续约。 在9月11 号老板在上海 口头提过 和我换兼职合约。我当时说我考虑。之后我因吃了药不舒服 去看医生 后医生叫我真的要休息了。 我便向公司请病假。 到了10 月 22 号。公司发了合同解除信。付病假工资到10月11。和提出赔偿 3 倍上海平均工资 乘 3。再乘于4 因我做了4 年。 我真实的工资是 30800。 请问我的权益是?。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你若在法定的医疗期内,合同到期后应该顺延至医疗期结束,提前解除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 ||
版权所有@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1-53015070,53023856,53021065,33130535
传真:021-53021065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