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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回答 | |||
| 咨 询 人: | 刘跃平 | 问询时间: | 2013-09-11 0:50:36 |
| 咨询标题: | 劳务派遣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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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1.劳务合同未期满,公司以严重违纪的理由,退回劳务公司。是否算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务公司以合同未解除为由,承诺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如果本人不满意,就视为自动离职,是否合法。 3.用人单位公司将其退回劳务公司领走,用人单位未出具任何书面通知,且6,7,8月出差津贴报销,8月工资等均没有结算。6月份加班及津贴也未发放。我是否可以按用人单位未按时发放加班费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4,除上述工资津贴加班费以外,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经济赔偿和待业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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