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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祁飞 | 问询时间: | 2013-09-05 16:45:54 |
| 咨询标题: | 与公司劳动仲裁期间公司单方面强制随意调动本人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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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本申诉人于2013年08月20日与被申诉人公司(上海汉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因加班费及浮动工资等劳动报酬事项产生纠纷并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于2013年09月02日公司单方面在全公司早会上宣布对本人进行工作岗位调动,并宣布调整相应工资,以上相关调令未与本人做任何相关沟通,本人未签字同意也从未征得本人同意,于2013年09月04日下午14:00经本人强烈要求公司人力资源部长才将调令给本人。同时才告知本人从9月5日开始不去报到就算旷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存在不经本人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强制随意调动本人工作岗位,故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本人可以要求与被申请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根据劳动合同法支付本人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吗?如若可以本人要怎么做呢?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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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建议你不要自己辞职,你不去新的岗位报道,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你,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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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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