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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李曦杰 | 问询时间: | 2013-05-22 23:15:25 |
| 咨询标题: | 关于自动续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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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1.私企,工作已满5年,去年12月底的劳动合同到期,老板没有和我们再签约,有同事问他签约问题,老板自称是自动续约,也并未向所有人通知。上一份劳动合同并没有写到自动续约的问题。也并没有和我们商讨过。工作到现在,5月份,工资和缴金还是正常缴的。就是没有合同,这算不算自动续约?可否向公司提出每个月2倍的工资赔偿?
2.正常周一——周五每天8小时,现在周一至周四起码每天加班3~5小时,周六还要再上一天班8小时。计件制没有额定数额,是不是就没有加班费?是否超过了规定的每月36小时。可否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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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可以要求支付没有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可以要求支付超时加班的加班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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