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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郝女士 | 问询时间: | 2013-04-20 9:32:09 |
| 咨询标题: | 劳动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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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本人在上海是2012年9月7号到2013年1月7号被解雇,在上海工作五个月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而且在职期间,每周六上班,周日有时也在上,最后在1月5号通知我们签合同,他们只允许一个人在办公室签,下一个才能签,我签时要求看合同,不让看,后来前列要求看,;里面很多不合理的内容和明显的问题,后来我趁他们不注意就拍了照片,第二天我把自己罗列出来的问题上交给了公司的老总(当初是他们请我们来的),老总却说合同他看了没有为题,反而说我们对合同有质疑就是对企业有质疑,按照拒签合同把我们解雇了,我很生气,第二天就说吧我们的工资结了赶紧走人,他们还欠我们的项目款(我们自己先贴的)说第二天给我们汇过来,结果到现在电话也打不通,但是我有当时的电话录音,我想要求他们赔偿我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未交保险的钱,欠我的项目款,和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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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补缴保险,项目款业可以主张,若是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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