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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孙仲林 | 问询时间: | 2008-08-14 1:13:14 |
| 咨询标题: | 关于超出劳动仲裁时效不被受理,以及诉讼无申诉权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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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本人2000年失业,有劳动手册。01年受雇于上海一家国企,工作至08年3月,受雇期间未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在此期间也不为我交社保费用。本年3月单位以全体员工回家休息等上班通知为由,一直到5月通知我被辞退。但退工单是3月办理的,导致我事后提出社保金仲裁被驳回,超出60天不予受理。法院初审不享有胜诉权,我该怎么办? | ||
| 律师姓名: | 俞敏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你是什么时候收到退工单?应该以书面通知辞退你的时间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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