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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梁晨高 | 问询时间: | 2013-01-18 22:52:11 |
| 咨询标题: | 公司未按合约支付销售提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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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之前我所在的一家外资公司,该公司的负责招聘的领导以邮件的方式,与我协商工资、社保以及销售提成等条款,其中销售提成是按销售毛利达到15%以上开始计算,超出部份按每超出1%奖励给我0.8%,但是实际在支付时只按0.8%支付,在上海长宁区劳动仲裁的庭审中对我都是有利的,但是在最终裁决时却变成证据不足等造成我的败诉。因此特向您咨询,准备继续上法院。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既然已经有约定,公司应该按照约定支付你的提成;建议你向法院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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