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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何小姐 | 问询时间: | 2013-01-12 19:22:07 |
| 咨询标题: | 无故解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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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在某大学当宿管员9年半,前7年是每年签一次合同,后两年没有签订,社保也从未缴纳过。前几天被通知不用来上班了,只赔偿2个月工资。请问
1、我这种情况算是已经和单位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了吗? 2、在未提前1个月的情况下被开除是否要赔偿9个月工资或者根据87条规定,9个月的两倍得到赔偿? 3、我是征地人员,政府已缴纳15年小城镇保险,那么大学是否不用再给我缴纳社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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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1、已经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若没有合法理由,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 3、已经缴纳了镇保,单位不需要再给你缴纳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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