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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陈昱 | 问询时间: | 2013-01-10 12:57:02 |
| 咨询标题: | 关于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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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1)在劳动法中规定,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要向我赔偿N+1个月工资,但如果提前30日通知,那么这个+1个月的工资是否就被免除?
2)承接1),如果1月10日通知,那么+1个月工资是否就是指1月份的工资,而2月的工资就不再计算了 3)公司怎样的行为算是对员工进行转岗,是否需要正式通知员工?如果员工依然是同样的部门、同样的职位、同样性质的工作,只是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算不算转岗? 4)公司无论以何种理由单方解除和我的合同,对我有何影响,如档案、退工理由等是否会有记录,并对今后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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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1、若符合法定通知解除的情形,如你所说理解
2、首先应该发放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没有提前30天通知解除,额外发放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工作内容若发生根本变化,属于换岗,否则不算; 4、退工单上只有两项选择(解除和终止),不会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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