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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孟先生 | 问询时间: | 2012-12-16 15:55:59 |
| 咨询标题: | 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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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于07年3月入厂工作 至今。开始签一次合同,但是过半年单位说合同要重签 之前的无效。合同2年到期了 单位没有说续签也没有说辞退。就这样一直做下去。去年年中 又签了一次合同,但是2次签合同 都没有拿到合同。而且合同上的基本工资是1600 但是 单位给我们2张卡 一张是1600 一张是效益工资。每个月奖金500。请问 加班费按照哪个标准来算?
如果合同期满。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我拿到的补偿金 按照那个标准来计算的?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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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加班工资按照两张卡的和作为计算基数;若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要求支付从08年1月开始的工龄的经济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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