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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葛弋华 | 问询时间: | 2012-11-08 13:48:17 |
| 咨询标题: | 转产待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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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单位股份转让,法人代表也换了,新公司要转产,暂时要我们待岗,等有岗位后要我们无条件上岗,请问:1,待岗期间的工资应该是以什么标准发放?2,转产后,要求员工无条件上岗合法吗?3,本人在原单位工作有11年了,14年7月合同到期,现在离退休还有4年半,因为转产,工作内容完全不同,我不愿意再上岗,新单位可以以不上岗辞退我吗?4,如果辞退,我可以要求那些权利?得到那些补偿?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待岗期间的第一个月按照原来的工资标准发放,以后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上岗的岗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若公司以你不接受岗位为由辞退你,可以要求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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