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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刘小姐 | 问询时间: | 2012-10-28 14:47:11 |
| 咨询标题: | 离职前公司要求补签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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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第一份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直到本人口头提出离职后,公司人事部主管要求我必须补签劳动合同。本人看过合同后有几个地方有异议(比如公司未提供员工手册、保密协议等内容,但合同上是写本人阅读并同意),本人要求公司提供此类资料再签订合同,公司决绝。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工资差额吗?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你可以拒绝补签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但是请注意1年的申诉时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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