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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张磊 | 问询时间: | 2012-07-23 13:30:29 |
| 咨询标题: | 辞职能拿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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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去年7月1日,我被单位时任总经理派到江苏,作为负责人组建子公司,基本工资12K,1年后,公司组建完毕,正常生产,现任总经理以子公司的现状和发展为由,把我召回上海,我的江苏子公司工作由其他人替代,我被另行安排工作,但到现在只拿到去子公司前的薪水0.6K,工作也没有正式安排,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可以辞职不干,获得工作年限规定的补偿.因为估计公司是逼我自己辞职.谢谢.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你可以公司擅自对你降薪为由提出辞职,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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