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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余倩慧 | 问询时间: | 2008-08-09 20:51:51 |
| 咨询标题: | 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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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于05年8月进单位(学校)一直到06年4月这段期间未交养老金未签合同,之后劳动合同是07年12月26日到08年12月26日一年一签的,是属于杨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现在08年7月12日,未经劳务公司协商由学校单方口头通知本人终止劳动合同。我要求提出赔偿05年之06年期间养老金补偿和05年到08年期间用人单位没按照同工同酬的条款执行,是否可给予补偿? | ||
| 律师姓名: | 李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养老金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同工同酬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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