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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徐超 | 问询时间: | 2012-07-07 2:01:00 |
| 咨询标题: | 公司是否有权随意调动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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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从07年一月起在国企外包劳务公司工作,08年末发生工伤事故(经鉴定为10级伤残)休息5个月后回到公司,公司调动我到新的比较轻的工作岗位,我也非常满意新的工作岗位。后单位领导变更,今年7月公司以工作需要为理由再次调动我的工作岗位,而我本人并不愿意离开现在的工作岗位,不愿意进行调动,并且我认为自己的身体情况无法胜任这次调动的工作岗位。现在公司已经将我强行调离原工作岗位,而我不愿意去新的工作岗位报道,我想请问一下公司是否有权利在我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调动我的工作岗位?(我在原工作岗位上从未违反过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公司调动岗位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你若不愿意到新岗位上班,可以提出书面意见表示不接受并保存证据;若公司以此而解除你的劳动关系的话,则属于违法解除,到时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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