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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章先生 | 问询时间: | 2012-06-13 21:54:50 |
| 咨询标题: | 如何合理计算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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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单位突然在3月21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我还有10天的带薪年假没有休。现在劳动仲裁虽然判单位属违法解除我的劳动关系,判工资应计算到3月21日,却没有支持我提出的应计算到3月31日。但这样一来,单位就不用足额支付我当月月薪和奖金,我觉得这个问题上我还是吃亏了。请问我可以因此再向法院起诉吗?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若你主张的是赔偿金,公司只需要将工资支付到合同解除之日;对于未休年假,可以要求支付年假工资。 | ||
| 律师姓名: | 戎双双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你如果申请的是违法解约的赔偿金,那么就不能同时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所以仲裁计算的工资时间并不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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