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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FGL | 问询时间: | 2008-08-07 15:41:48 |
| 咨询标题: | 关于合同日期的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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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您好!
不好意意!打扰了! 我想咨询一下:我与公司的合同今年5月份到期,但公司现在(8月份)才要与我续签,我没续签,原因是因为日期的争意,续签的合同上的日期为今年的5月份到2010年的5 月份,期限为两年,但我最后签字的日期写了今年的8月份,公司的人事称不行,非让我写5月份,否则让我自己终止合同!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望您给予我答复! 谢谢! FGL 200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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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俞敏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你若在8月份已经签订了从2008年5月份到2010年5月份的合同,则该合同视为补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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