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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崔先生 | 问询时间: | 2012-05-05 13:20:33 |
| 咨询标题: | 辞职后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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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是之前那家公司的商品经理,管理商品部和仓库,3月27日公司擅自降我职位和薪水,当时我立刻提出辞职,当天就办理了手续,直到4月中旬公司电话我说仓库盘点存在差异,需要我做出赔偿,而赔偿金额一直变动,直至今天因为这个借口,公司只给了我3月份工资的一半,而公司借着申请过不定时工作时间,全公司每周都是做6休1,每天去除吃饭工作满8小时,我通过劳动仲裁索取赔偿的几率高吗 | ||
| 律师姓名: | 陈新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第一,不定时工时制需要劳动部门批准。公司申请不定时工时制,不代表劳动部门就审批同意了,需要看劳动部门的正式审批文件。否则,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
第二,3月份离职时,有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如果办理了工作交接,公司再以4月份仓库盘点差异为理由,没有法律依据。4月中旬仓库盘点时候,你已经离职多时,即便盘点出现差异,不能直接推定是你的原因造成的。 第三,赔偿金额不确定,更说明了这个盘点有问题,建议你保留赔偿金额变动的证据,以证明公司在恶搞、在胡搅蛮缠。 第四,公司借口仓库盘点问题扣发3月部分工资,涉嫌违法克扣工资,仓库损失赔偿和工资发放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真的需要赔偿,赔偿不到位不是单位扣发工资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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