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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金燕 | 问询时间: | 2012-05-03 17:10:35 |
| 咨询标题: | 关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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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你好,我今天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及劳动监察大队咨询劳动纠纷问题,结果三个人给了三个不同的答案。
我于2011年3月15日进入公司工作,于6月份签定了劳动合同。当时老板说已经开始帮我们办理加金,但今天4月份的某天同事的父亲至公司追问老板关于为什么没有给员工加金的问题,我今天去社保局查了下结果真的没帮我们交。我去咨询处和监察大队问下来,说都可以申请仲裁。今天因为不是立案日,我本想问下如果立案后要我出庭时我不在国内怎么办,保安就指了一间办公室让我去问,结果这里工作人员说什么我已经过了仲裁期不能办理。我说你们监察大队和咨询处的人说立案的,怎么到了你这里就不行了,他马上不耐烦的说,那你周一(立案日)去隔壁房间问。 我想问下我这种情况倒底是否过了仲裁期。我现在的情况是2011年3月15日入职,合同上写的也是3月15日,但社保局查下来在他们那里建议关系的日期是在6月份。现在是5月3日我去社保局查到没有给我加金,现在我和老板之间只是口头上终止合同,没有任何书面上的合同终止文件,我的合同签了两年。 由于我要在今天5月8日出国,6月底回上海。所以我考虑是否要请位律师帮助我打个仲裁官司,不知道你处收费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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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保险,补缴保险的申诉时效是一年,也就是说你现在申请仲裁的话可以要求补缴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的保险。你也可以公司没有缴纳保险为由提出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你的请求在5万以内,律师费最低为5千左右;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预约面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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