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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朱芝英 | 问询时间: | 2012-04-30 22:15:31 |
| 咨询标题: | 没有病假工资和岗位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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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是替我爸爸问的 我爸爸是村里委派物业的一位看门的保安 3月头的时候由于生病向他的领导请假 他领导说你尽管看病 你的位置有人帮你顶着 等好了以后再来上班 但是病假工资没有的 后来到了3月底的时候 他把病看好了 也有开病假单 跟领导说要求四月份去上班 但是领导说 由于物业还在造其他门岗 等5月份造好后再把替你的那个人派过去 你再做原来的岗位(由于他有糖尿病N年了 之前那个门岗比较适合他) 他就说哦了 因为实在是想做原来岗位 到了4月份领工资的时候发现3月份一分钱也没有 他的工资钱给了替他那个人 后来想想以为是病假工资 想没有就没有吧 后来去问 那个领导说四月也没有一分钱 现在都5月了 那个新的门岗都没有造好 如果按他原来的说法要是几个月都没造好 我爸爸就一分钱都没有 像他这种月月都要看病的人没有一分钱怎么过日子 我就想问 像现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他们到底有没有错 (我们明明自己要求要上班的 是他们不让上 他们总是以他的病适合原岗为前提 知道我爸爸的心里 害怕失去之前那个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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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陈新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1、根据上海劳动局的规定,医疗期是“N+2”,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2、疾病休假工资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3、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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