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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方木雅 | 问询时间: | 2012-04-29 9:21:28 |
| 咨询标题: | 企业要求我们加班,业绩没完成就得无偿加班一天,不算工资也不算调休,当时签的合同上并没有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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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您好,我是2011年7月25日进现在的公司上班的,这是一家中学生培训公司,做五休二的。当时因为人员不够,所以一直加班,到2011年12月31日结加班12天,2012年1月加班8天,2月加班3天,合同上也没说要完成业绩才能算调休,现在公司突然规定校区业绩完成加班才能算调休,不然每周就得加班一天。而且去年的调休必须在5月份之前调完,不然就作废(这个都没有当面和我们说过,我们今天才刚刚知道)。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公司的规定不合法,提供加班的证据你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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