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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nancy | 问询时间: | 2012-04-16 16:41:25 |
| 咨询标题: | 请教一个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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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是2008年进入公司工作的,但是公司从2010年1月才给我缴纳保险,以前的保险还可以要求补缴吗?向什么部门反映? | ||
| 律师姓名: | 陈新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第一,你2008年入职,公司拖延到2010年1月才给你缴纳社保,公司这样做涉嫌违法。公司应当自你入职就为你缴纳社会保险。
第二,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可以直接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直接拨打12333电话投诉;如果你不想继续在这个公司工作了,还可以以公司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保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还必须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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