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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龚莉 | 问询时间: | 2012-04-10 15:15:57 |
| 咨询标题: | 工伤赔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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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父亲在上海的一家私人老板的厂里打工,受了工伤,两个手指被截断了,老板只愿意承担医药费,其他什么赔偿都没有,没有买保险,我父亲该怎样维权? | ||
| 律师姓名: | 陈新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第一,劳动者首先需要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人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 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人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四,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或者购买社会保险,不影响劳动者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第五,用人单位不论出于何种考虑,瞒报、漏报工伤都是错误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如果用人单位瞒报、漏报工伤或职业病,工会、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后,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应补发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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