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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龚丽丽 | 问询时间: | 2012-04-02 17:10:36 |
| 咨询标题: | 公司可以延长我的试用期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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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2个月,现在已经过了试用期1个多月了,老板认为我工作不满意,又要给我加一个月试用期,合理吗,我应该怎么维权? | ||
| 律师姓名: | 陈新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第一、法律关于试用期期限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包含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包含3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公司跟你约定了2个月的试用期,倒推公司跟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是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否则,公司违法。
第二、实践中,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延长或缩短对劳动者的试用期限,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二是延长后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上限,三是必须在之前约定的试用期届满前协商一致延长。 第三、如果劳动者试用期届满,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如果遇到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帮你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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