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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徐炜 | 问询时间: | 2012-03-31 20:43:12 |
| 咨询标题: | 能否要求单位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我生活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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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能否要求单位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我生活待遇我今年已有55周岁了,76年参加工作,是国有企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员工。
2004年6月1日因工伤治疗好转后,单位一时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经与单位协商办理了待养协议,每月工资仅535元。 (当年本地区的最低工资)。近十年过去了,国家工资每年都在提高,现在物价已经涨幅很高了,因家庭生活困难,和身体原因, 请求单位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待遇。单位不同意,我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我生活待遇? 当时与单位办理的待养协议,是否会影响我的劳动仲裁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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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代养协议具体是如何约定的,建议你携带相关的资料当面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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